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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告知书


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确保学生有效的完成教学实习,特拟定以下安全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校规校纪和厂纪厂规,遵守实习纪律,言行不能有损学生形象。

 二、一切行动要服从指导教师的管理,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指导教师。未经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岗位,不得私自动用实习单位的教具和仪器设备。

三、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实习中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权限办理:(1)三天内由实习学校指导老师及学院指导教师批准。(2)三天以上一周内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四、在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所实习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实习工种对操作者的衣着和发型等有特殊要求的,必须穿戴规定的劳防用品,着装必须符合实习着装规范。

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并且注意防盗、防骗、防传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持高度警惕性。

六、培养勤俭节约的优良习惯,实习期间杜绝铺张浪费,节约水电,不准私自使用电炉、煤炉等。

七、注意日常生活安全。实习期间不得有外宿、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也不得在实习宿舍内留宿他人。

八、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情况应迅速及时报告指导教师,不得拖延。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十、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工作。实习过程中,各实习指导教师每周要向各二级学院汇报各实习学校或实习单位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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