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推荐2015级学生参加
浙江师范大学交换生项目的公示
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国内交换生培养管理办法》和我校与浙江师范大学交换培养本科生合作协议的相关要求,外国语学院于2016年12月13日在2015级全体学生中进行选拔。
根据2015级全体学生在校两学期共9门专业课的平均成绩的排名,经外国语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和全体2015级班主任集体讨论决定,拟推荐外国语学院2015级3班闫娟娟同学参加该交换生项目。
特此公示,公示期限为两天。如有异议,请拨打公示电话6193184或到308办公室吴书记处咨询。
外国语学院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