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工会委员会职责
工会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在学院党政支持下,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文件精神,协助学院党组织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进学院凝聚力,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深入开展“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活动,不断提高全院教职工的思想、业务、道德素质;负责工会的思想、组织建设。
二、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和学院的中心工作,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年度、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政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教职工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政组织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要求和实际问题,争取和支持党政组织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不断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亲和力。
四、组织竞赛评比、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增强学院的凝聚力和教职工的工作热情。
五、组织教职工开展和参与校内的各项会员活动。负责“教职工之家”的建设与管理。
六、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关心教职工疾苦,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合理要求,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同时积极协助学院做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工作。
七、负责工会的组织工作和文秘工作。做好新会员的发展、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工会组织建设。负责文书起草、打印,文件收发,建档工作。
八、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会费的收缴工作,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九、负责对工会干部的思想、道德、业务、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的教育,树立良好的工会形象。
十、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